******法院审判法庭配套改造项目EPC(HBXG-202408FJ-******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XG-202408FJ-******1 | |||||||||||||||||||||||||||||||||||||||||
1.招标条件 | |||||||||||||||||||||||||||||||||||||||||
******委员会以孝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公安局。 建设规模:改造总建筑面积17835.09平方米(其中地上部分为西侧伸缩缝为界的西侧裙楼和主楼部分面积10529.57平方米,整体地下室面积7305.52平方米),主要******消防、通风、空调等)和室外水电接驳等。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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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EPC)模式,完成本工程的设计(施工图设计)、釆购、施工、移交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等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9-30 合同估算价:5450.0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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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1)计划工期:365日历天,其中,设计完成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2)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法实施招投标,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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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或其他分支机构名义进行投标。(2)①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②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业绩要求: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1个投资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建筑工程EPC总承包业绩或工程设计业绩。(4)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①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其他在建工程(含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及专业工程承包);②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③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不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釆用联合体投标的要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以联合体申请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一旦成为联合体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联合体牵头方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申请相关资料。通过资格审查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3)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施工单位。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投标人是大型企业的,需承诺中标后向中小企业分包,且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40%以上,其中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60%。(提供相关承诺函)(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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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8月28日至2024年09月0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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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20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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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①要求各投标人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编制、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并解密;②实行网上开标,投标人进入“电子交易平台”网上开标大厅,等候开标;③各投标人如对电子招投标存在软件使用方法有疑问请拨打软件使用客服电话 ******00 咨询;④对电子营业执照注册及使用存在疑问的,请咨询上海普华公司技术人员,电话:******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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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网址:******)(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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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27日 | |||||||||||||||||||||||||||||||||||||||||
备注:根据“一网通投”改革试点工作安排,招标公告中第4部分“4.招标文件的获取”内容修改为“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 (网址: ******)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办理CA 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或电子营业执照(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通知公告-《关于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服务上线试运行的通知》-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营业执照服务操作用手册)。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8月28日至2024年09月0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招标公告中第5部分“5.投标文件的递交”内容修改为“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20日9时00分。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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