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LZBC2024-2035)
公示结束时间:2025年04月10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西安市第二公安监管中心新建搬迁工程造价咨询: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13.2126万元,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完成;
******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93.2568万元,质量:符合国家有关现行规范、标准的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完成;
******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20.5648万元,质量: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完成;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武鲍华 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 建[造]******003111;
******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付静 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 建[造]******009858;
******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张婷 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 建[造]******008887;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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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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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
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3.书面材料(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3.1 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
3.2 具体的事项及事实依据;
3.3 相关证明材料;
3.4 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
3.5 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异议书应提交原件(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针对同一事项重复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异议书不再受理。
三、其他
/
四、监督部门
******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建元路与元鼎路交叉路口
联系人:陈桂萍
电 话:029-******
电子邮件:/
******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太白南路181号西部电子社区A座A区501室
联系人:谢朵、王申午
电话:029-******-631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