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2.资质要求 2.1投标人须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原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的独立法人。 2.2设计单位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2.3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建筑及市政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注:如中标单位无勘察资质须委托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完成本项目的勘察工作,费用已包含在本次招标费用中。 3.相关人员要求 3.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同时须具备建筑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投标人与其拟派往本项目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非退休返聘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即可)。 4.禁止投标条款: 4.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2招标人拒绝以下名单中的单位参加本次投标: (1)单位名称:******事务中心,拒绝原因:为本招标项目的业主、招标人。 (2)单位名称:******有限公司,拒绝原因: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 其他要求 省外企业及其拟派往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均须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