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JH25-211100-01489-001-001
二、合同名称:车辆燃油定点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5-211100-01489
四、项目名称:车辆燃油定点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执法队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71号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中华路东、环城南街北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车辆燃油定点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一、服务要求(一)燃油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油品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油品齐全(包含:92#和95#汽油;0#和-35#柴油),具有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的正规供货渠道等及质量保证措施,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确保燃油质量。响应文件中应提供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最新出具的油质检验报告复印件。供应商须承诺所提供的油品符合以下标准:0#柴油:符合GB 19147-2016《车用柴油》-35#柴油:符合GB 19147-2016《车用柴油》92#汽油:符合GB 18351-2017《车用乙醇汽油(E10)》95#汽油:符合GB 18351-2017《车用乙醇汽油(E10)》(二)加油要求(1)供应商所辖加油站按实际加油量进行结算,严禁非本车加油、车外加油。(2)采购人在加油、使用过程中发现燃油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知悉后,应不超过48小时响应,派人界定原因,确认经济损失、赔偿范围及数额。因油品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损******消防检查,每月检查一次;所有工作必须按照操作规范进行,因供应商工作不合规、不到位而引发的各种安全事故,均由中标单位负责。(4)供应商负责对管理员和加油员进行业务培训,严格执行车辆对号加油,若因管理员或加油员工作疏忽且未严格执行的,所产生的加油费用均由供应商负责。(5)供应商负责保障油品质量,若因油品质量问题引起的车辆修理或报废,经认定确系所供油品质量未达标引起的,所有的经济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其他要求:(1)能够提供加油交易数据信息,按用车主管部门需求提供加油费用结算统计报表并实时准确上传加油数据,随时备查车辆加油情况。(2)在油品供应紧张时,保证车辆优先加油。(3)确定专人对车辆加油进行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咨询投诉、信息沟通、工作协调、加油明细数据汇总上传等工作。(4)加油点必须是投标人自有或合作的合法固定加油点。若加油点在合同签订之日还未设置好,投标人需承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执法队导航距离8公里范围内设置加油点为采购人提供加油服务。加油点必须是投标人自有或合作的合法固定加油点。若加油点在合同签订之日还未设置好,投标人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15,480.80元
合同金额:115,480.8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5-2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10-10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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