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招标采购>
中标公示
招标采购
******有限责任公司中期票据发行承销服务 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日期:2025-05-28 浏览次数:46
******有限责任公司中期票据发行承销服务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中期票据发行承销服务
项目编号:FWZB-2025-02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4月24日
开标日期:2025年5月28日10时00分
二、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公示期: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6月3日。
若投标人(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与振兴路交口蜀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九楼招标代理(2)室,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551-******。
三、联系方式
1.招标人
******有限责任公司
地 ******居委南屏路555号
联系人:杨经理
电 话:0551-******
2.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与振兴路交口蜀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九楼
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51-******
邮 箱:******
四、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告。
******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5月28日